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行政职能作用,增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稳步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本制度。
二、以案释法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我局各行政执法科室或人员结合相关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参加人进行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及广大师生开展法治宣传、对我局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释法说理的主体和对象
释法说理的主体为我局一线执法人员、信访接待人员、信访举报案件处理人员及其他需要与案件参与人接触的执法人员。
释法说理的对象为案件参与人,包括行政案件当事人、与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信访举报人、被举报人及其他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四、以案释法法治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
(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和广大师生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四、以案释法普法宣传的主要方式
(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等以案释法。
(二)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开辟行政执法访谈、行政执法专栏等以案释法。
(三)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