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产品简介
一、助业房抵快贷
产品定义:房抵快贷是指中国光大银行向以符合条件的住房作抵押的自雇人士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人民币贷款。
借款人申请条件:
1、年满22周岁且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用良好;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收入能够覆盖到期贷款本息;
4、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质,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合伙人/出资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人群除外);
5、贷款用途真实、合法合规,且符合我行零售信贷投向政策;
6、能够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住房作抵押;
授信方式与期限:授信方式包括额度授信与单笔单批,期限最长10年。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包括按月等额/等本、先1至36个月还息后按月等额/等本、按月还息按季/半年/年还本、随心还。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票投资、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或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和用途。
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
抵押人规定:
1、抵押人须为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且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贷款到期时抵押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
2、可接受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房产。
抵押物标准:
1、抵押物类型为商品住房(含配套产权车位),房产土地性质为出让;
2、抵押房产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可自由上市交易;
3、抵押房产应地理位置优越,未列入老旧危房或拆迁范围,价格合理,易于变现;
4、抵押房产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平方米。
二、抵押融易贷
产品定义:指授信申请人以我行认可的不动产作抵押,向我行申请单笔单批贷款或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满足企业日常性融资需求的授信业务。
借款人申请条件:
1.成立年限在1年以上,我行信用评级在B-级(含)以上;
2.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3.经工商管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管理基本规范,年检合格;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等;
4.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从业经历在3年以上,且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通过贷款卡年检;
授信方式与期限:综合授信方式,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按季还款/到期一次性还款
抵押物标准:借款企业、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提供抵押物的第三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除外)拥有完全产权的物业,应具备产权明晰、能办理有效抵押登记手续、能独立处置、抵押物仅抵押给我行或我行为第一顺位抵押人等特点。
(一)抵押物类型
1、商品房(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别墅、配套车位);
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0年(含);
产权人为自然人的普通住宅,商品房不属于产权人及其直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
2、商用物业(商用房、办公用房、商铺等);
商用物业交付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0年(含);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土地使用权不在抵押融易贷业务范畴:
(1)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教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使用权;
(4)依法被扣押、监管的土地使用权;
(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修订)规定的闲置土地使用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类型土地使用权;
(7)已经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土地使用权;
(8)以商品房开发为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等。
4、工业厂房及附属用房、辅助用房;
该类建筑交付使用期限应不超过15年(含);
(二)抵押率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70%;
2、普通住宅、商用房、商铺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60%;
3、办公楼、别墅、高档公寓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
4、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综合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60%。